各理事单位:
专业委员会是依据《章程》设立的专门从事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各类专业活动的分支机构,将在各个专业领域发挥重要作用。经研究决定,专业委员会将加大专业力量,吸收委员,将采用个人自愿申报方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委员会及其职能
(一)权益保障与自律督察委员会
1、协调好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物业服务企业与政府职能部门间的关系,解决好物业管理行业发展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
2、宣传与物业管理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协调各方关系,维护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
3、与政府机构以及公用事业单位进行联络,解决行业面临的实际问题;
4、建立和完善行业自律体系,对违法违规的企业给予自律处分;
5、倡导和谐竞争、公平竞争,建立和维护物业管理市场的良性竞争秩序。
(二)大型商厦(综合体)与特种物业联盟委员会
1、将管理大型商厦(综合体)与特种物业的企业组织成为一个有共同价值观的商业联盟;
2、参与制定大型商厦(综合体)与特种物业的相关制度、标准和体系;
3、举办针对大型商厦(综合体)与特种物业的管理论坛,介绍和推广新模式、新成果和新做法;
4、组织国内外的专项考察,并分享考察成果;
5、开展企业间、项目间的学习交流,互通有无,取长补短。
(三)资本运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
1、组织上市企业之间、上市企业与拟上市企业的学习交流,建立经常性的合作和互访机制;
2、向会员企业介绍资本市场知识,帮助企业掌握资本运营的基本原理和技术方法;
3、组织关于投融资方面的专业讲座;
4、介绍资本市场中的新机会,解读证券发行方面的新政策,帮助企业发行上市;
5、参与协会投资项目的全程决策。
(四)标准规范与质量促进委员会
1、组织研究关于标准化和质量发展的战略和规划;
2、制定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并做好宣传推广;
3、促进全行业服务质量的提升,提高物业服务企业的经营质量和综合竞争力;
4、指导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贯彻实施,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严格执行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
5、与国内外相关组织建立广泛的业务联系。
(五)行业评价与诚信建设委员会
1、设计关于企业和项目的评星定级体系;
2、宣传和推进物业管理行业创优考评活动,研究和制定创优和考评的相关标准;
3、对物业服务企业日常管理服务活动的规范性进行科学评估并作出相关结论;
4、研究和推进业主满意度深圳指数测评工作,提供决策支持信息;
5、建立企业诚信评价体系,做好企业诚信评价,并定期发布相关信息。
(六)绿色、智能与机电管理委员会
1、开展节能减排,推广绿色物业管理;
2、开展“智慧社区”建设,实现“智慧城市”战略的顺利落地,并帮助企业以技术手段降低管理成本;
3、组织设备设施管理方面的专业论坛,帮助专业人员掌握新技术;
4、组织专家小组,提供专业技术服务,帮助企业解决技术公关难题;
5、组织设备设施管理方面的培训交流。
(七)发展研究与培训交流委员会
1、宣传、贯彻和参与制定行业政策法规,规划行业发展,制定行业标准,开展理论研究,探讨物业管理发展方向;
2、针对物业管理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贯彻和实施,引导行业走规范化、法制化的可持续发展道路;
3、组织行业重点学术课题、科研项目行业热点等工作的开展;
4、落实协会年度交流与培训工作,努力提高行业从业人员素质,全面提升行业管理服务水平;
5、定期组织行业国内外交流考察,定期总结国内外物业管理考察交流与培训成果。
二、申请条件
1、理事本人或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实践经验及理论研究水平的特殊人才,对专业工作有强烈兴趣;
2、能按时参加专业委员会的活动,并能按专业委员会的要求开展工作。
三、其他注意事项
1、每人限报二个专业委员会;
2、如设立的专业委员会委员报名人数过于集中,可依报名志愿做相应调整,调剂至相关专业委员会;
3、以上专业委员会的调整事宜,将根据各专业委员会委员申报情况,由协会秘书处统筹安排。
四、申报方式
请于2018年4月15日前将填写的《专业委员会委员申报表》(详见附件)加盖公章后快递至协会秘书处。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莲花大厦东座602室
收件人:丁琼 83233845
五、咨询联络:
吕 维 18038162787
刘双乐 18038162783
附件:专业委员会委员申报表
深圳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
2018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