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社会组织党〔2018〕100号
各行业自律试点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纪委、市两新组织党工委、市民政局《关于加强党的领导推进行业自律拓展预防腐败工作领域的实施意见》(深纪发[2018]1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我市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拓展社会领域预防腐败工作的新渠道,经市纪委派驻第六纪检组(市两新组织纪工委)、市社会组织党委(市社会组织管理局)研究,决定在原有5家行业自律试点单位基础上,新增深圳市律师协会等25家协会为行业自律试点单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时间:2018年4月至12月
二、新增25家试点单位:
1.深圳市律师协会
2.深圳市公证协会
3.深圳市资产评估行业协会
4.深圳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
5.深圳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
6.深圳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协会
7.深圳市汽车维修行业协会
8.深圳市出租车协会
9.深圳市教育培训行业协会
10.深圳市学前教育协会
11.深圳市文化艺术培训行业协会
12.深圳市质量检验协会
13.深圳市医疗器械行业协会
14.深圳市零售商业行业协会
15.深圳市汽车经销商商会
16.深圳市职工教育和职业培训协会
17.深圳市非公立医疗机构行业协会
18.深圳市医师协会
19.深圳市旅游协会
20.深圳市体育产业协会
21.深圳市互联网行业联合会
22.深圳市造价工程师协会
23.深圳市装饰行业协会
24.深圳市财税咨询行业协会
25.深圳市代理记账行业协会
三、试点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试点单位要对试点工作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主动向行业主管部门汇报,抽调骨干力量,结合行业实际制定工作方案,集中精力,全力以赴做好试点工作。各单位试点工作方案请于6月15日前报市两新组织纪工委、市社会组织党委。
(二)落实责任,突出亮点。各试点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符合本行业实际的试点工作方案,要切实找准抓手、突出行业特色,明确责任分工,抓好各项试点工作的落实,高质量完成试点工作。
(三)认真总结,及时上报资料。试点工作期间,各试点单位要注意总结经验,对试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困难要及时反馈;市行业自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将不定期召开座谈会听取各单位试点情况,及时研究试点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联系人:市社会组织党委办公室蔡婷婷;电话:0755-82217851
深圳市两新组织纪工委
深圳市社会组织党委
2018年5月7日